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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做好我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应急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二、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分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四章,共二十一条。 总则共五条,主要是起草标准条件的依据、把握的原则、高级职称分类以及适用范围。 申报条件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条件等具体内容。 破格申报条件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具体条件。 附则共十条,主要对涉及的时限要求、表彰奖项、条件中的特定词语解释、标准条件的有效期等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