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Osas Safety Consulting and Evaluation Co., Ltd
安全评价资质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座落于淄博开发区济青路27号,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址南面靠近309国道,东面和北面为蓝星东大化工(集团)公司环氧丙烷厂,西面隔路与淄博热电集团公司相邻。
该企业注册资金为223.2万元,现有员工11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该厂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有储存的)及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和乙炔[溶于介质的](无储存的)等危险化学品。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鲁淄危化经[2020]000384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18日。
企业现有15m3的液氧储罐1个,15m3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个,15m3的液氮储罐1个,并进行气瓶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为:TS4237M39-2025,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7日。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邸云青
S011037000110192001947
025943
评价组成员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蔡盛梅
S011032000110201000530
030735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周玉花
1800000000200843
021121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
邸云青、毛志萍
现场考察
2023.4.19
现场检查
编制评价报告
2023.4.20-2023.5.23
报告校核
2023.5.25
王欣
内部审核
2023.5.26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3.5.29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3.5.30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无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等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的储存经营及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氢、乙炔[溶于介质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无储存经营。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液氧充装间氧含量报警器未投用。
氧含量报警器应正常投用。
已整改
2
充装间气瓶未设置防倾倒的措施。
充装间气瓶应设置防倾倒的措施。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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