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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地埋柴油储罐(30立方米×2)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时间:2023-08-06     作者: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原创】

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地埋柴油储罐(30立方米×2)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09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218号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创业园西100米路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冯延安,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租赁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现建有1套6m3储气瓶组,3台加气机,2台30m3汽油储罐,4台30m3柴油储罐,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3台双枪柴油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15中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柴油折半计入,油品折算容积V总=V汽油+V柴油/2=2×30m3+4×30m3/2=120m3,CNG加气站储气设施6m3,该站现属于加油加气合建二级站。该站主要从事汽油、柴油、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销售,站内不设置经营性餐饮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涉及自助加油。

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东部化工区,该地区柴油车辆较多,柴油需求量较大,为适应经营需要,企业投资50万元在站内新增2个地埋柴油储罐。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6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受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新增地埋柴油储罐(30立方米×2)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翟远征

S011032000110202000728

028185

评价组成员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董海红

S011032000110201000436

028986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乔  恒

1800000000300714

032839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

/

/

/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翟远征、乔恒

现场考察

2023.5.5

翟远征、乔恒

现场检查

2023.5.5

乔恒

编制评价报告

2023.6.13

董海红

报告校核

2023.6.14

王欣

内部审核

2023.6.14

晏京美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3.6.15

王加旭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3.6.16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3.7.26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无

评价方法:

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和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

淄博元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地埋柴油储罐(30立方米×2)项目选址可行,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过程中基本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了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达到了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评价组认为:该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状况符合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卸油处人体静电释放器不具备报警功能。

卸油处设置具备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器。

已整改

1705652044555907.png

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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