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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烟台第二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时间:2024-04-18     作者: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原创】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烟台第二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烟台第二加油站曾用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莱州同舟加油站、莱州市同舟石油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文三路南同舟路西,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站现有员工4人(不含主要负责人),其中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主要负责人、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定期参加当地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安全培训合格证,具备从业资格。

该站设埋地卧式油罐区1座,内设30m³汽油罐2座、30m³柴油罐3座,潜泵式双油品双枪税控燃油加油机2台、潜泵式四油品四枪税控燃油加油机2台,油罐总容积为105m³(柴油罐容积折半),为二级加油站。

该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油罐区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于2021年06月03日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06113112号),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3日;于2023年1月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危化经[2023]080003号),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4日。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新军

1700000000200739

032121

评价组成员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张苗苗

1700000000200308

022290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李新军

1700000000200739

032121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李新军、张苗苗

现场考察

2024.3.4-3.6

李新军、张苗苗

现场检查

2024.3.4-3.6

李新军

编制评价报告

2024.2.1-3.7

毛志萍

报告校核

2024.3.7

王    欣

内部审核

2024.3.8

晏京美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4.3.9

王加旭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4.3.10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4.4.10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评价方法:

根据该加油站特点,选用安全评价检查表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安全评价检查表是由对工艺设备、贮运、操作、管理等方面情况熟悉并具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事先对分析事项进行详尽的分析和充分的讨论,根据相应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列出单元、部位和检查项目以及检查要求等内容的表格,逐项检查评价,并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评价组在现场检查和查阅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法对加油站项目进行检查,评价组认为: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汽油、柴油的储存和零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证条件。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中法规标准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价的时限不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相关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要求修订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已整改

2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中的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不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236号公布,2022年4月第349号修正);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236号公布,2022年4月第349号修正)的要求修订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已整改

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加油站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涉及那些设备设施,需补充完善;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的相关要求修订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已整改

4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中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内容中无春、秋季安全检查表内容及要求,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第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的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第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的要求,修订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已整改

5

配电室二氧化碳灭火器现场无秤重计量器具,其点检记录中记录的重量单位未精确到克。

配电室二氧化碳灭火器现场需设秤重计量器具,其点检记录中的重量单位需精确到克。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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