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Osas Safety Consulting and Evaluation Co., Ltd
安全评价资质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风电环氧树脂用固化剂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飞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变更)成立于2021年4月9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1983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瞿鹏。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1983号,北侧为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园区路,路西为农田,东侧为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50m2,建于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不需新征地。项目主要包括固化剂配置厂房、罐区及卸车区等。购置固化剂混配釜、灌装泵、出料泵、灌装机、原料储罐、尾气回收设施等设备,形成年产2.4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蔡盛梅
S011032000110201000530
030735
评价组成员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邸云青
S011037000110192001947
025943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
蔡盛梅、霍同春
现场考察
2023.12.8
现场检查
编制评价报告
2024.3.25
报告校核
2024.3.26
内部审核
2024.3.27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4.3.28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4.3.29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4.4.18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无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法、预先危险性评价法
评价结论:
经过试生产,落实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设施的配备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评价组认为: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风电环氧树脂用固化剂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尾气回收装置二层平台未设置踢脚板。
已设置踢脚板。
已整改
2
固化剂配置厂房部分管道未标注介质名称与流向。
已标注介质名称与流向。
3
固化剂配置厂房内部分蒸汽管线未保温。
已对蒸汽管线进行保温。
4
压缩空气储罐、压缩氮气储罐未标注设备位号。
已标注设备位号。
5
固化剂配置厂房固化剂配置釜V-3101A远传仪表未设置仪表位号。
已设置仪表位号。
6
卸车区卸车泵前过滤器未进行静电接地。
过滤器已进行静电接地。
7
卸车区D原料泵出口取样口未设双阀。
取样口已设双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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