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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厂区气柜进出口新增干气脱硫塔、压缩机 专项安全评价

时间:2024-06-10     作者: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原创】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厂区气柜进出口新增干气脱硫塔、压缩机   专项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新时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其生产装置与清河厂区装置共用高架火炬系统。由于新时代公司催化改造装置及环氧丙烷装置火炬气排放至高架火炬系统,中途被回收至气柜一部分,这部分气体随着气柜液位情况被火炬气压缩机输送至燃料气脱硫回收系统,经脱硫后返回至燃料气管网。为了提高燃料气脱硫回收系统处理量,在该气柜进出口新增了干气脱硫塔、压缩机,将脱硫处理燃料气量由 3600Nm3/h 扩至 10800Nm3/h。该装置定员4人,均来自原有车间熟练操作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装置定员均依托厂区原有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评价组成员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周玉花

1800000000200843

021121

邸云青

S011037000110192001947

025943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邸云青、李林

现场考察

2024.1.24

邸云青、李林

现场检查

2024.4.10-2024.5.10

李林

编制评价报告

2024.4.12-2024.5.30

霍同春

报告校核

2024.5.20

王欣

内部审核

2024.5.21

晏京美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4.5.25

王加旭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4.5.30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4.5.30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该项目选址不在国家禁止建设的地区,与周边其他装置、其他单位的距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该企业采取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厂区气柜进出口新增干气脱硫塔、压缩机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脱硫装置区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探测范围大于规范要求。

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探测范围不宜大于4m。

已整改

2        

脱硫塔现场管线流向及介质未标识

规范设置脱硫塔现场管线流向及介质标识。

已整改

3        

脱硫塔标识位号与图纸不一致。

正确标识脱硫塔位号。

已整改

4        

装置现场未设置物料特性、危险因素、应急措施告知牌

装置现场应设置物料特性、危险因素、应急措施告知牌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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