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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时间:2025-01-07     作者: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原创】

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22日,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15号,由烟台弘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属于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9月25日,烟台弘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西、魁玉路以南、西牟旧村以东(不动产权证书:鲁(2023)烟台芝不动产权第0031585号)的新建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十年。2024年11月26日,烟台弘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授权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从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西、魁玉路以南、西牟旧村以东新建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并办理相关危险化学经营手续,详见报告附件;依据烟台市公安局只楚派出所出具的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门牌号划编明细,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门牌号码编划为德润路15号,其地址与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西、魁玉西路以南、西牟旧村以东属于同一位置,详见报告附件。

公司原名为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员工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员,其安全管理人员已定期参加当地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具备从业资格;主要负责人承诺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向属地应急管理局告知、备案。

公司设有1座加油站罩棚、1座加油站站房、6座加油岛、6台双枪加油机、1处承重式埋地储油罐区(内含30m³双层卧式柴油罐2台,40m³双层卧式汽油储罐3台)及1套加油信息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公司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为15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二级加油站。

公司租赁加油站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3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31585号),宗地面积3000㎡,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63年11月24日止,详见报告附件;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了烟台玛斯特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烟玛雷检字[2024]MST0558号,在有效期内,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28日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06012002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8日;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烟危化经[2024]020008号),许可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4日。因公司经营主体由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需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新军

1700000000200739

032121

评价组成员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张苗苗

1700000000200308

022290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李新军

1700000000200739

032121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李新军、张苗苗

现场考察

2024.12.4

李新军、张苗苗

现场检查、核查

2024.12.3~12.5

李新军

编制评价报告

2024.12.6~12.18

毛志萍

报告校核

2025.1.2

王    欣

内部审核

2025.1.3

晏京美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5.1.4

王加旭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5.1.6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5.1.7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无

评价方法:

根据该公司特点,选用安全评价检查表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安全评价检查表是由对工艺设备、贮运、操作、管理等方面情况熟悉并具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事先对分析事项进行详尽的分析和充分的讨论,根据相应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列出单元、部位和检查项目以及检查要求等内容的表格,逐项检查评价,并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评价组在现场检查和查阅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法对公司进行检查,评价组认为:烟台惠丰石油有限公司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汽油、柴油的储存和零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证条件。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公司总平面布置图中无洗车机、遮阳棚等设施,其现场与图纸不符,公司需提供与现场一致且满足GB   50156标准要求的图纸。

公司已进行了设备设施变更,提供了具有洗车机、遮阳棚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其图纸与现场一致。

已整改,符合要求。

2

营业室内配电箱体的显眼位置缺失“有电危险”标识。需补充完善。
 

营业室内配电箱体的显眼位置已张贴了“有电危险”标识。

已整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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