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Osas Safety Consulting and Evaluation Co., Ltd
安全评价资质
高青闫马加油站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高青闫马加油站成立于2011年09月22日,位于高青县高城镇闫庄村杨十路与前唐路路口东南角,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王志国。
该站于2023年5月16日取得了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淄危化经[2023]000371号,有效期限:2023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企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对加油站及其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整体改造。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已建设施在劳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受其委托,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专 业
项目负责人
董海红
1600000000200784
自动化
评价组成员
乔 恒
1800000000300714
化工机械
周洪沛
1200000000100240
电气
蒋桂明
1800000000300790
安全
翟远征
1600000000301107
化工工艺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蔡盛梅
1700000000200647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无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
董海红、蒋桂明
现场考察
2024.12.30
现场检查
编制评价报告
2025.01.14
报告校核
2025.01.15
内部审核
技术负责人审核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5.02.07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5.02.10(正式版)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高青闫马加油站的安全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建议在今后的经营中应进一步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及制度,确保加油站经营的长久安全。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加油站未设进口标识。
加油站设置进口标识。
已整改
2
加油机底部未充沙填实。
加油机底部充沙填实。
3
加油机内部防爆接线盒接口未封堵。
对加油机内部防爆接线盒接口封堵。
4
站房、罩棚、配电间未设应急照明。
站房、罩棚、配电间设置应急照明。
5
通气管、操作井内管道未设介质流向标识。
通气管、操作井内管道设介质流向标识。
6
各加油枪处未设油品文字标识。
各加油枪处设油品文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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