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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时间:2023-05-18     作者: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原创】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原山东飞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更名,报告中所有的前期审批资料均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进行描述)成立于2021年4月9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高淄路1983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WKMJL3W,法定代表人为瞿鹏,主要负责人为熊高虎,厂区占地面积42336m2。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现有职工57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并配备1名安全总监和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7-370322-89-01-557533,投资额102097万元,主要建设中央控制室、车间办公室、变配电室、原料罐区、生产车间及相应环保设施,购置反应釜、冲料罐、冷凝器等国产设备700余台(套),形成年产环氧树脂15万吨,副产氯化钠5万吨的生产能力(所有产品、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一期)主要包括生产装置(1#-2#电子级环氧树脂生产线)、灌装站、成品仓库、原料及包装物仓库、罐区以及中央控制室(抗爆)、变配电室、机柜间、车间办公室、空压制氮机房/制冷机房、循环水池、环保处理装置、地磅、装卸车等配套辅助设施。

本项目产品为电子级环氧树脂,副产品为氯化钠,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环氧氯丙烷、三氟乙烷(制冷剂)等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环氧氯丙烷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已达到取证条件,因此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项目成员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评价组成员

邸云青

S011037000110192001947

025943

毛志萍

1700000000200662

023036

李    林

1700000000200748

030937

蔡盛梅

S011032000110201000530

030735

吴    凡

S011041000110203001342

039936

报告编制人

霍同春

S011021000110201000287

025944

报告审核人

王    欣

S011037000110191000700

03610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加旭

0800000000101051

004761

技术负责人

晏京美

0800000000101026

004760

技术专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无




评价过程

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霍同春、蔡盛梅

现场考察

2023.3.23

霍同春、蔡盛梅

现场检查

2023.3.23

霍同春

编制评价报告

2023.4.14

邸云青

报告校核

2023.4.14

王欣

内部审核

2023.4.17

晏京美

技术负责人审核

2023.4.18

王加旭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2023.4.20

评价报告写成时间

2023.05.18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无

评价方法:

本报告选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

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施工和试生产中基本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达到了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组认为: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一期)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隐患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1

生产装置四层蒸汽管道保温隔热层设置不全。

对裸露的高温管道进行保温隔热处理。

已整改

2

生产装置北侧斜梯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

在装置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

已整改

3

变配电室内配备1具CO2灭火器。

按规定配备2具CO2灭火器。

已整改

4

原料及包装物仓库内包装物遮挡室内消防设施。

清理消防设施周边杂物。

已整改

5

生产装置二层灭火器缺少检查维护记录卡。

对灭火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已整改

6

空压制氮机房外西侧储罐未标注设备名称及位号。

在相应设备上标注设备名称及位号。

已整改

7

环氧氯丙烷储罐与南侧、西侧防火堤间距不足罐高一半。

外扩防火堤,保持防火堤内测距离储罐距离5m以上。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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